千阳:出台《制度》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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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做实做细同级监督,近日,千阳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出台《镇纪委书记报告镇党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定期报告专项工作,推动镇纪委书记严格履职。

《制度》全文共8条,分别从制定依据、主要目的、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要求等5方面进行了明确。《制度》规定,镇纪委书记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提交专题工作报告,如实报告镇党委“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委对报告内容认真研判,做到重要线索、问题苗头、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制度》深度切合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要求,把监督探头聚焦镇党委“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明确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9方面内容纳入报告清单,做到监督精准、突出质效。通过制度规范持续夯实镇党委主体责任和镇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

《制度》要求,各镇纪委书记要高度重视专项报告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力戒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问题。同时,工作报告情况将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日常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评先树优依据。对存在该报不报、内容不实等行为或违反报告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我们将持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积极破解同级监督难题,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千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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