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查督治”并举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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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围绕“三个年”活动总体要求,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坚持“查督治”并举,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该区纪委监委从区审计局移交的乡村振兴领域经营性资产收益分红情况入手,针对全区2016年至2022年56个项目存在的运营、收益、分红、管护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提出意见建议12条。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召开经营性资产收益分红研判会,督促相关单位靶向施策、精准监管,做好经营性资产分红“回头看”工作。通过“小切口”深入查,追缴兑现4个村7个项目的收益欠款41.89万元。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推动补齐项目监管漏洞,健全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组地”联动监督作用,运用明察暗访、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压紧压实各村级单位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开展“三个年”活动、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抓手,通过联动监督激活“神经末梢”,督促各村级单位进一步明确规范化建设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作要求,明晰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已规范合同1697份,追缴合同欠款220余万元,移交问题线索8件。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利用“码”上举报等方式,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坚持“清单式”管理办法,以强有力政治监督持续推动乡村振兴提质增效。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对乡村振兴领域重要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着力打造多元乡村廉洁文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增强“机体免疫”。2023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乡村振兴领域信访举报问题18个,以“清单式”管理办法推动整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56个,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27件,党纪政务处分37人,组织处理4人。

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运用“查督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渭滨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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