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要记录上报 隐瞒不报也要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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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明确规定,对于以各种方式打听案情或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予以拒绝,并如实记录、报告备案、全程留痕……”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金台区纪委创新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报告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和《执纪审查工作回避制度》,已下发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遵照执行,扎紧“制度铁笼”。这是金台区落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报告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和《执纪审查工作回避制度》的又一举措。

“中央纪委明确了违规向被审查人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为被审查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等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七种行为,提出了如实记录、逐级上报、及时处置、依规依纪处理追究的相关要求,我们的暂行规定予以坚持和落地,同时根据基层实践,对个别条款作了细化深化。”金台区纪委有关同志介绍说。年初,区纪委收到了一条问题线索:区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调查过程中,就有一些人打听进展情况。然而,3名纪检干部守口如瓶。大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调查清楚了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7.5万元的违纪事实,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公开曝光,不给说情干预者机会。

《执纪审查工作回避制度》规定,应回避的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回避决定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今年3月,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分配到一条问题线索,主任张宝奇发现,有一名被调查人的丈夫和自己是朋友,于是主动申请回避。“严管就是厚爱,这些制度给我们戴上了‘紧箍’,也带上了‘护身符’。”张宝奇说。

据了解,金台区暂行规定明确凡过问干预的,作为问题线索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分办或者转办;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的,移送市纪委干部室处置。同时,明确对过问干预应当报告而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纪检监察干部所在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授意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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