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十条红线”严明执纪审查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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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私自使用、调换、变卖、扣押收缴的涉案财物,决不利用查办案件之机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我郑重承诺,在执纪监察审查调查中,坚决做到“十个决不”。近日,金台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集体作出承诺,并填写承诺卡,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戴上“紧箍咒”。

区纪委监委出台《金台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十个决不”》,要求办案人员决不随意扩大调查范围,私自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决不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决不向被调查人透露处理意见、向家属亲友透露案情;决不与办案组以外人员讨论案情;决不擅自复印、留存、外泄谈话笔录、取证材料;决不接受被调查人安排的吃请;决不私自使用、调换、变卖、扣押收缴的涉案财物;决不利用查办案件之机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决不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按照《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严格执行《金台区纪检监察干部报告说情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金台区纪委监察委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回避制度》等内控制度,坚持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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