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太白县监委向县检察院移送了黄柏塬镇黄柏塬村原村委会主任陈富强涉嫌职务犯罪案,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该案是太白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经查,陈富强在担任黄柏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进城进镇补助资金共计64600元,用于缴纳个人购房款项,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犯罪。
为查清陈富强违法事实,太白县监委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制定方案预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法律法规,多次组织人员对案情进行讨论分析,严把程序、证据、定性关,全面使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等监察调查措施,迅速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运用大量证据快速突破口供。
调查终结后,县监委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严格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函、移送审查意见起诉建议书一并承交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切实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无缝对接,实现了反腐败资源力量高度整合。(太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