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提升执纪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究施行“四项制度”,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做细做实,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常态检查制度。每年1月-2月,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成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小组,明确分工职责,认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设立问题台账以备整改销号管理,同时向被检查人及单位宣传相关规定要求,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沟通联系制度。定期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考核办等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召开处分决定执行联席座谈会,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职责分工及时反馈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行合力,推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在各职能部门顺畅衔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定期汇总制度。于每季度或每年度,由县纪委监委将本季度或年度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名单整理,将受处分人的处分种类、拟考核等次、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纳入表格,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考核办,进一步做实做准受处分人的考核等次、奖金发放、工资发放等,切实保证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严肃问责制度。压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党组织在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积极履职尽责,健全完善处分执行报告制度,坚持一案一报,严格审核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填报的《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对报表内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是在工作中存在不见诸行动、形式主义的将严肃问责,确保党委(党组)在处分执行工作中发挥好主体责任,将处分执行工作管理到位、落实到位。(宁陕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