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康市纪委监委扛牢压实政治责任,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推进工作不力等问题,坚持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有效结合起来,积极推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345”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惩腐打伞”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紧盯一个目标。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目标,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要点》,印发了工作责任清单,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承诺,逐级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落实。
二、建强二个机构。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领导小组和3名副书记担任组长的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专班,并按照“七有”标准设立了“惩腐打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助市委深入开展“赵健案”以案促改,高质量完成“赵健案”相关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积极推进“任成果案”“何欢案”立案审查调查工作,使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落实三次整改。自觉对标对表中央督导组整改要求,按照中央督导组三次对接会交办问题和市委市政府自查问题,制定了市纪委监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二次对接会交办问题整改清单》《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三次对接会交办问题整改清单》,落实49条具体措施,逐项到岗到人,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中央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清零见底。
四、建立四项机制。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会商会议,研判问题线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已与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21个成员单位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排查处置机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流程》《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方案》等,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和排查工作。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坚持同步立案、联查联动,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工作的有机衔接、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五、夯实五大责任。聚焦党政领导政治责任、政法机关主责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村级组织执政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类重点问题”,深入查找全市各级各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担当精神不强、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安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