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双专班”工作模式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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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石泉县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专班”工作模式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办法》指出,“双专班”是指纪检专班和公安专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以达到黑恶势力案件与背后“保护伞”案件同立案、同督导、同公告。纪检专班、公安专班组成人员由县纪委常委会、县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确定。各设组长1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设责任副组长1人,由分管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班子成员担任;设副组长及专班成员若干人,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党委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和相关室部职责充实人员。

《办法》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履行七大工作职责。包括贯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斗争对策和意见建议;协调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协调、督办重大黑恶案件侦办和线索核查工作;督导本机关各室部组、办队所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组织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组织本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

同时《办法》要求建立联系会议机制,每季度末25日前后,公安专班、纪检专班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参加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的“双专班”联席会议,“双专班”副组长分别通报本季度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摸排和办理、侦查情况。对于公安专班收到问题线索初步侦查后发现存在黑社会、恶势力犯罪时,报请公安专班组长批准后,书面通报纪检专班组长;纪检专班收到通报后,抽调纪检监察干部成立核查组,与公安专班同步调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对于纪委监委初核后发现监察对象组织参与黑恶势力团伙、但无其他职务犯罪嫌疑的,由纪检专班组长批准,将问题线索书面移送公安专班侦查。同时,成立核查组加入公安专班确保涉黑涉恶涉伞的监察对象党纪司法同步立案、同时宣布。纪委监委初核后发现监察对象存在涉黑涉恶违法违纪行为,且有其他职务犯罪嫌疑的,由纪检专班组长批准,抽调公安干警组成联合专案组,对监察对象涉黑涉恶涉伞违法违纪问题和其他职务犯罪问题同步侦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经纪检专班组长和公安专班组长协商后,可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引导。(石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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