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贯通、一体提升,进一步深化“镇案县审”制度。截至目前,该县11个镇、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查结党纪政务案件52件,均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审理。
针对基层新手多、人手少、查审能力弱、案件质量较差的实际情况,该县积极探索创新,对其立案案件全部实行“镇案县审”制度,即各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任免机关和单位办理的立案案件,全部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一审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从程序手续、证据材料、事实定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把关。一是案件审理室收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后,1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填制《案件审理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二是对不符合或者不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审理室提出《初审意见》,经协管领导同意后,将案卷材料退回予以完善。今年1至11月份,案件审理室共制作《初审意见》7份;三是对于送审的案件,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进行阅卷。阅卷时发现证据材料、事实定性等方面存在缺陷瑕疵的,制作《缺陷瑕疵问题反馈清单》,实行“一案一清单”、“一案一反馈”;如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制作《提请重新审查调查审批单》,退回送审单位重新审查调查;对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制作《提请补证审批单》,提交送审单位进行补证。截止11月底,案件审理室共制作《缺陷瑕疵问题反馈清单》40份,反馈问题200余个,《提请重新审查调查审批单》3份,《提请补证审批单》7份。四是阅卷毕后,案件审理室委托各镇纪委与当事人进行审理谈话,督促当事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后形成《审理报告》。《审理报告》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案件审理室向送审单位下达《审理批复》,提出处理意见。送审单位下达处分决定后,将后续材料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卷。
该县实行“镇案县审”,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断强化县纪委监委对基层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努力打造“铁案”工程,坚持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宁陕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