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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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你克扣高峰村村民丁某1.28万元低保款、残疾人救助款、2019年春节300元慰问金的问题,经核查组调查核实,认定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汉阴县铁佛寺镇纪委书记带领纪委工作人员来到高峰村,为包村干部镇社保站工作人员杨某送达澄清反馈书,并在村部会议室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会,代表镇纪委当面为杨某澄清正名。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今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汉阴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党员干部不实反映予以澄清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归口受理、分级负责,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镇纪委各承办单位对受理信访举报件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精准予以处置。调查核实后,对拟澄清的不实检举控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澄清工作。

“感谢镇纪委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放下思想包袱。作为一名包村干部,我还有两个多月就退休了,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为村民服务。”杨某如释重负地说道。铁佛寺镇纪委收到县纪委转来反映镇社保站工作人员杨某信访问题后,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核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镇纪委征求被反映人意见,报镇党委书记审批,确定为杨某当面澄清正名。

汉阴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激励,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实干者鼓劲。截至目前,汉阴县纪委监委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为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了群众监督和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汉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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