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做实做细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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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紫阳县纪委监委突出做好婚丧嫁娶事前“六提醒”“一承诺”,事中“三告知”“一抽查”,事后“两比对”“一核实”工作,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日常监督。

事前“六提醒”“一承诺”。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细化报告内容。明确一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提前向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备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备案。在当事人书面报告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由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当事人开展“六提醒”,即:提醒不得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提醒不得邀请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提醒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提醒不得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提醒不得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提醒不得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同时,要求当事人对报告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事中“三告知”“一抽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执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对当事人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前,由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书面、电话形式向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三告知”,即:告知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及范围;告知事前提醒相关内容、要求、个人表态及承诺情况;告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前做好教育监督,严格管理机关干部职工,严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同时,结合当事人报告事项及个人承诺,在宴请举办地随机开展抽查。重点查看邀请对象、宴请规模是否与报告内容一致。对发现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宴请的现场及时纠正;对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核实,一经查实一律严肃问责,并做好举报人回复工作。

事后“两比对”“一核实”。采取“事前+事后报告对比、承诺+践诺情况比对”相结合的形式,在当事人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事前、事后报告内容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时间、地点不一致,参加人数、宴请桌数、使用车辆是否超规模,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情况;将承诺、践诺情况进行比对,结合个人承诺、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情况,明确当事人是否做到承诺、践诺相统一。同时,采取蹲点宴席现场、查看收礼礼薄、走访相关干部群众等形式对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点对点”核实。对不按规定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紫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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