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做实巡审联动 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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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汉阴县纪委监委探索推行“巡察+审计”联动机制,通过采取巡审同步进驻、定期碰头、人员互补、共同研判、同步反馈、联合督办等方式,有力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充分贯通融合,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强化分析研判,确定巡审对象。将巡察办纳入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定期交流会商制度,对已经审计且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优先安排巡察,对列入巡察年度工作计划的单位优先安排审计,使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衔接更加紧密。每轮县委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召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结合日常监督、班子建设、审计规划以及群众反映等情况,初步确定巡审联动单位,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具体实施。

建立四项机制,巡审同频共振。建立同步进驻机制,分别组建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巡审联动单位;建立定期碰头机制,联动期间每周召开1次碰头会,互相通报发现的疑点问题;建立人员互补机制,在巡察组下沉了解问题,审计组开展调查谈话时,根据需要混编双方工作人员,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实现业务优势互补;建立共同研判机制,对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召开研判分析会,根据巡察组、审计组掌握情况共同定性。

成果共享共用,推动问题共治。在巡察中,巡察组把审计问题是否整改作为巡察重点内容之一,以巡察监督强推审计整改。审计部门对巡察建议优先办理,在对单位开展审计时,结合巡察情况,快速锁定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以审计的再发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对发现的可立行立改的问题,由巡察组、审计组向被巡审单位联合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督促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并跟进督查督办。巡审联动结束后,巡察组、审计组对巡察报告、审计报告相互征求意见,相互补充完善,并分别从政治巡察、审计监督的视角提出修改建议。巡察报告、审计报告抄送县纪委监委后,由县纪委监委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日常监督,对整改迟缓的发函督办,并对巡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巡审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汉阴县委于2021年上半年对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实施了为期2个月的巡审联动。在巡审联动过程中,巡察组和审计组相互通报问题10个,巡审合计发现问题8个,下发巡察建议书2份,实现了1+1>2的综合效应。(汉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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