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石泉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夯实“两个责任”,落实“三转”要求,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措施 狠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厘清责任压担子。县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与各镇、各部门逐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分层召开警示教育会,督促各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厘清了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全面实现了“一把手”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使各级党组(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务实督办抓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做到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为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同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月邀请省市专家对县委中心组成员开展了党风廉政专题培训,5月对全县440余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县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领导分别授课,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廉洁从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有效增强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县纪委先后对35个镇和部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认识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任务没分解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大力支持强保障。县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纪委“三转”、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相关议题达6次,进一步强化和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定地位和作用。同时为委局机关协调解决了5间办公用房,调拨20套办公桌椅,新购置10万余元办案装备,派驻机构日常办公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对2013年度1个单位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实施了“一票否决”,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
突出重点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责任
--扭住作风建设不放松。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狠刹“五股歪风”为重点,制定了《2014年作风建设和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建2个常设暗访检查组,购置专业暗访设备2套,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交叉检查、现场核查、监控甄别、摄像取证等方式,不定期深入镇和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半年来,已暗访检查32次,抽查11个镇、57个县直部门、18个窗口服务单位和城镇周边56家宾馆农家乐,印发检查通报3期,对存在问题的62个单位和68名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19名干部进行了相应处理,对3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有效促进了干部作风好转。
--突出抓好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石泉县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对近年来反映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涉及县管干部案件线索5件,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登记台帐,确保案件线索从受理、登记、转办、核查和备案等环节程序规范,做到了件件有着落、查处有结果。二是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及设备。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新增设立1个案件室,单独设立案管室,委局机关执纪监督人员数已占总编制的50%以上,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强化。同时集中采购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备,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极大提升。三是快查严办违纪案件。不断健全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快查严办各类违纪案件。截止目前,共初核初查案件线索23件,转立案14件,结案14件,处理违纪党员干部32人,其中乡科级干部5人,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分别较2013年同期上涨75%和146%。
--认真抓好制度落实。高度重视制度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巩固提升已推行制度的同时,新推行三项制度得到有序推进。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提升乡镇接待“廉政灶”的接待能力和水平,大幅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用;积极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要求村(居)监委会的换届选举将结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并进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参照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标准进行规范设置;积极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建成了“专车巡访、电话接访、网络受理、窗口收转”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和回应。目前已在8个镇开展了专车巡访,受理民情直通车信访举报15件,初核15件,转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积极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对2013年组织的“基层股室长万人评议”结果进行了收集汇总,对反映的17个突出问题逐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对评议前五名的股室长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2013年度人民群众满意股长”称号,评议后五名的股室长在全县点名通报批评,并对其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测评的实效性得到增强。
大胆实践 加快落实“三转”要求
--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按照牵头、参与、取消或退出三种类别,县纪委监察局将牵头或参与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调减至12个(其中牵头4个,参与8个,取消或退出108个),坚决将不该牵头和参与的事项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了执纪监督主业。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和部门纪委书记不得分管财务、接待、采购、招投标、基建等五项具体工作,纪委副书记专职专用,不准分管其他工作。
--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印发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实行统派直管,派驻人员只使用驻在部门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专司执纪监督工作。其党组织关系、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考核评优和日常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同时建立了每月工作例会、重要事项报告、定期报告工作三项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印发了《关于明确纪检组长科级纪检监察员派驻和联系单位的通知》,对暂时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的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23个党群部门和单位,按照行政类别和区域划分,由指定的派驻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指定的派驻机构及人员在做好驻在部门执纪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分别负责对联系单位的监督,实现了执纪监督全覆盖。联系单位都能主动接受监督,派驻人员都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建立了良好的监督机制。
--切实转变监督方式。不断强化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工作,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实现了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出击”的转变。会同发改局制订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文件,对违反招投标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已立案2起,结案1起,给予纪律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以物查账、以账对物、现场查勘等形式,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共清理出15名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6月下旬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坚持每周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专题讲座,每两月办一期学习专栏,先后选派5名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信访、案件、宣教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对机关10名干部进行了内部轮岗,并定期抽调纪检组长到委局机关跟班锻炼,增强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严格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制订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和《办公办案设备(用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严明的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