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五项举措确保述责述廉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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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汉滨区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新途径、新办法,通过“分散与集中述责述廉、述前访责访廉、会议述责述廉、现场询责询廉、整改促责促廉”五个环节,让述责述廉成为一个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整改,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切实发挥述责述廉的实效。

分散集中结合,确保“全面覆盖”。述责述廉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分季度、分批次进行,确保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述责述廉一次。分散述责述廉,就是“季考”,前三季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地点在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除区纪委委员参加外,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也要列席会议,同时邀请其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这样就解决了“知情的听不到,听到的不知情”的问题;集中述责述廉,也就是“年考”。每年年底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考生”,接受区纪委全委会、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年终检验。

述前走访了解,实地“访责访廉”。每次述责述廉前,向区纪委委员及相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表,征询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征求意见组深入到述责述廉对象所在的单位、辖区一线,进行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开展民主测评,收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或服务对象、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

大会民主评议,公开“述责述廉”。述责述廉对象围绕规定的内容,结合岗位职责,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在述责述廉大会召开前一周提交区纪委审核。分散述责述廉时由述责述廉对象在所在单位向区纪委委员、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述责述廉。集中述责述廉时由述责述廉对象向区纪委全委会、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进行述责述廉。

现场询问质询,民主“评责评廉”。区纪委委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述责述廉大会现场向述责述廉对象询问、质询。同时,由区纪委委员和参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现场就述责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测评和评议,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格次。

严肃结果运用,有效“促责促廉”。对出席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区纪委统一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并限期报区纪委备案。同时,将述责述廉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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