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谐信访”创建工程,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办信接访工作职责,畅通信访渠道,快速有效解决群众来访问题,白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项措施推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一是实行公开接访。将点名接访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和点名接访的受理范围、点名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点名信访工作流程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明确点名接访主体。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群众点名接访主体,被点名领导无特殊原因必须接待群众来访。三是规范接访程序。来访群众按照反映问题的性质,确定接访人员,到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由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联系接访领导进行接访。被点名确定的接访领导如外出,工作人员应征求来访者的意见,是否重新确定或预约接访领导,充分尊重来访群众的权利。四是严格接访要求。接访人员在接访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耐心倾听、细致解释、及时批示、督查办理。五是实行首访负责制。执行“四定四包一回访”制度,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定主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定办案纪律、定办案质量;包调查处理、包问题解决、包思想疏导、包息诉罢访;实行一案一回访。六是落实接访责任。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接访责任。对点名接访所反映的问题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大规模集体访、越级访或出现恶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白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