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纪委案件线索管理实行“三步”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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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扎实、有效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案件线索管理程序,石泉县纪委坚持“三步”工作法。

 


    第一步:把好入口。由案管室负责按照案件线索“双登记、双备案”要求,建立《本级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台账》、《上级要结果或交办的案件线索台账》、《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台账》,对所掌握的所有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步:抓好排查。为规范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石泉县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各常委及信访、案件室主任为成员的委局机关案件线索排查小组。制定下发了《石泉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暂行办法》,规定每月召开一次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如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由案管室按线索掌握情况提请领导召开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排查小组全体成员,与线索涉及人员有回避关系的由组长提前通知回避,必要时请其他相关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第三步:掌握流向。经集体排查后确定为案件线索的,由信访室按照集体排查意见予以转办、交办,并随时与办案单位保持联系,掌握案件办理进度,适时催办、督办以及提供办案协助。

文章来源:石泉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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