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汉阴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自2009年12月全县18个乡镇卫生院和首批纳入的48个村卫生室履约采购药品812万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降低36.14%。
一是以夯实任务为基础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多次深入全县乡镇卫生院,采取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有关当事人等方式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有关工作事项,对药品“三统一”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认真解决,为“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树规立矩。围绕药品“三统一”日常工作,制定了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职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定期通报等五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参与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制定了工作进程、时限和量化考核内容、标准,为规范运作、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围绕规范运行,制定了监督检查办法、药品配送企业工作纪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公布等三项机制,建立了涉及相关部门、医疗单位、配送企业等三方的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了纪律要求。
三是以监督检查为抓手确保实效。首先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由县卫生局、药监局实现对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由县纠风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物价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专项检查5次,发现6起违规违纪问题,对4名卫生院院长进行了警示训诫责令纠错,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两起药品配送企业存在的问题实施约谈,限期整改,为保障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注重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各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全面公示中标后的药品价格,让广大群众和患者来监督执行新药价,最终达到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量的目的。
四是以严格考评为手段强力推进。全县药品“三统一”制度的推行,对于降低药品价格,维护群众利益,从根本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起到了关键作用。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和销售行为,强力推进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经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了《汉阴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汉阴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汉阴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由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加强日常督查考评。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年度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文章来源:汉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