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四项机制力促基层办案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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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安康市汉滨区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在加强基层办案工作上下功夫,探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案保障机制,收效显著。1—8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37件,初核152件,其中初核了结97件,转立案5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5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初核数、立案数、处分人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8.18%、43.9%、53.06%。

一是建立办案工作激励机制。按照“以奖代补、一案一补”的方式,决定在年终由区纪委对办案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奖励。对成功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组和承办人员将予以表彰嘉奖,并作为干部优先提任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是健全办案工作考核机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高查办案件工作在考核中的分值和比重,进一步突出办案工作的“主业”地位,对办案不力、有案不查、一年中没有立案案件的镇办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追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责任。

三是完善办案工作投入机制。将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经费统一纳入镇办和区直部门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区纪委将根据基层镇办办案工作实际需要,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为镇办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以改善基层办案工作条件。

四是建立办案工作通报约谈机制。每季度由各片区纪工委组织召开办案工作汇报会,听取片区内镇办、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汇报,并对下季度工作进行部署;每半年通报一次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对零办案的镇办和部门,由区纪委联片常委对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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