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镇坪县委制定出台九项新规,从县委常委做起,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
改进调查研究。县委常委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办公会等形式,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主,不搞参观式调研。调研期间轻车简从,合并乘车,减少陪同人员,无关人员不参加。县委常委每年到基层一线调研或解决问题不少于30次。
深入联系群众。县委常委每年至少确定联系一个镇(村)、一个经济组织、一所学校、一件民生实事、一个重点项目(企业);每季度集中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3天,每年到基层下访或约访不少于4次,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0户以上,每年向基层承诺的事项要一抓到底、按时完成。
精简会务活动。严格控制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开一般表彰性会议,不滥发奖牌、证书;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实话,严禁搞陪会、应景式会议。以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一律使用简易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彩旗标语,不安排工作用餐。
精简文件简报。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发文,以及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联合行文的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印发,可刊登《镇坪通讯》、《镇坪政讯》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对常规性工作文件重点讲清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文字力求简练,文件严谨规范;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除县委已批准备案的内部刊物或简报外,不得自行新增内部刊物或简报,杜绝擅自编发现象。
改进公务接待。县委常委因公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接待程序,不得随意突破和变通;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和业务关系单位转嫁接待费用;各类接待活动,接待单位不得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迎送,不摆放水果和香烟,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合影,不得对检查调研点进行应景布置。
规范庆典活动。除县委批准外,县委常委不得出席县内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不得为各级各部门、商业性机构兴建的建筑物、开展的一般性事务活动、出版的书籍题词、题字、作序、剪彩,不发贺信、贺电、庆贺条幅,不担任社会组织和杂志刊物的名誉职务。
规范考察培训活动。一般性业务考察一般不超过2人,随行镇和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3人,考察活动结束后要在7天内形成考察报告;县委常委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一律由“两办”分别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无实质性课题的考察学习,不得超出批准考察期限,不得增加与考察学习目的无关的人员,不得借机组织人员外出旅游,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考察。
改进宣传报道。县委常委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网站报道一般不超过4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常委的网站报道不超过200字,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0秒,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随行媒体记者不超过2人,文字稿不超过400字,电视新闻报道时长不超过1分钟。
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不得固定用车,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车辆,严禁将车辆擅自决定带到新工作岗位,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县委常委带班制度;县委常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任何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