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全员办案和加强纪律四项措施,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规范安全文明办案程序,有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了办案治本功能。截止目前,共核查范围内信访举报38件,其中信访了结18件,转立案并结案20件,处分28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较上年同期相比,立案案件上升11.11%。。
健全办案相关规章制度。在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初核、案件移送、部门配合、调查取证、接受监督、安全办案等方面,先后制定《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案件线索保密和回避规定》《与司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有关规定》、《在调查处理违纪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案件查处流程》、《调查取证制度》、《办案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标准化谈话室,完善了《文明办案安全责任制度》、《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安装了监控、录像、录音等设备,保障了案件查办有序安全。
完善信访案件办理程序。通过纪委信访室接访、民情直通车下访、书记(局长)信箱、网上举报、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提供等多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针对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投诉、纠风治理、专题调研等工作,及时捕捉案源线索。接受的案件线索一律归口信访接待室处理,案件线索管理人员对案件线索进行逐件登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由县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信访室(案管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等组成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负责对违纪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对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确定办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方式,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纪委信访室负责对交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进展和结果。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等重要环节,注重调查取证时主体、程序、手段、证据的合法性,科学、规范、及时、稳妥地固定证据。对涉及案件的定性、纪律处理、法律处置等问题,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办理。同时积极推行电子笔录,有效解决书写不规范、字迹难辨认、易引起歧义等问题,提高了笔录的证据效力。
注重全员办案联合办案。推广全员办案机制,委局机关各室、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查处案件线索排查后交办的信访件。将全县12个镇划分为六个协作区,将部门划分到各纪委常委包抓的镇,定期召开案件汇报会,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成立协作区案件调查组,明确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各负其责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根据案件需要成立异地交叉办案领导小组,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任组长,抽取办案有关人员,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制定调查方案、统一协调后勤保障、统一沟通交流案情,提高办案工作效能,避免办人情案等问题。对一些复杂、技术性强的案件进行调查办理时,协调从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等单位挑选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人员参与办案,打破了办案人员的行政隶属,集中优势兵力办案。
严肃办案人员工作纪律。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党纪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查办案件,不准擅自办理案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办理;对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不准私自扣压、搁置。在案件检查中做到“三要”、“四不”,即:人格上要尊重、言语上要平和、方式上要文明,不言语中伤、不刑讯逼供、不变相体罚、不滥用办案手段。办案人员恪守“六个严禁”,即:严禁信访举报材料在各室之间流转;严禁办案人员与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建立私人关系;严禁在案件检查中接受被查处单位和个人宴请或钱、卡、物;严禁打听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严禁擅自泄露、扩散举报材料的内容及领导批示;严禁向当事人、其他人员及亲友透露案件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