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纪委严把干部任用评优“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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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中,按照坚决防止“带病”任用、评优等现象的发生,从严把“廉政鉴定关”入手,今年共对7名新拟任用、评优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有力地强化了纪委的监督责任。

该县规定组织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后,应将考察对象名单送县纪委进行廉政鉴定。县纪委通过召集信访室、案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管理室以及县信访局、计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在认真查阅廉政档案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廉政走访活动,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评议。鉴定内容由纪检机关对拟提拔任用对象个人是否廉洁、抓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否有力等提出鉴定意见,切实实现廉政鉴定不回避、不偏袒、不含糊。同时要求未经县纪委提供廉政鉴定意见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为使鉴定工作高效高质运作,还建立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的有关资料,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个人兼职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个人家庭住房情况等;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资料;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受表彰奖励的资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的资料;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诫勉谈话材料和信访监督函复资料;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调查作出的结论和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的资料。通过严密的监督,坚决杜绝了干部任用、评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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