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以“新常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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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坚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通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制度刚性约束等有力措施,把从严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管理监督全过程,成为了石泉党员干部管理的“新常态”,真正使党员干部不碰底线、不越边线、不踩红线。

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加强党性修养和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举办5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培训全县科级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优秀年轻干部1000余人,并向其发放《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及党纪政纪摘要汇编》,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打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全面推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目标承诺及实绩公示制度,通过年初公开承诺、季度实绩公示、定期督查检查、年终综合认定等方式,向“慢作为、庸作为、懒作为”的干部亮剑。同时综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考核、综合研判、信访举报、谈心谈话、告诫提醒、任前谈话等方式,对干部的思想顾虑及时疏导,对干部的认知偏差及时提醒,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阻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干部缺勤脱岗、庸懒散等“突出病”,以及守摊子思想、人情风盛行、好人主义思想等“地方病”,在全县开展以“整顿不作为乱作为、整顿“地方病”、整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强化便民服务,促进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为主要内容的“三整顿两强化一促进”活动。同时,开展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检查调研、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任)职清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以及“吃空饷”、干部走读等专项整治,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67次,共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8案11人,清退企业兼职32人,有效确保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追责问效划出纪律红线。出台《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实行“一案双查”和“一票否决”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人员出现失职渎职错误行为的,一并实施责任追究。对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出现“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系统或辖区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且情节严重”等八种情形的,给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出台《干部作风十条禁令》,对“违反政治纪律、参与黄赌毒、违规消费、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酗酒滋事、借红白喜事敛财敛物、擅自外出、经商办企业、违规发放奖金奖品、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实施“零容忍”,一律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先行免职再从严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县公职人员行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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