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积极探索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新途径,通过推行“三规范”“五统一”,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多层次、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三规范”即:规范清查登记。对全县98个村的“三资”情况分门别类做好登记,确保不漏不错,在清理过程中,充分吸纳村民代表参加,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阳光操作。规范公开公示。每个村在清查登记结束后,都将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让群众满意。规范审核建档。公示无异议后分别设置台账一式二份,各村和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
“五统一”即:统一设置账户。一律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村建账核算。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印制村级收入专用票据和村级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统一代理流程。每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做好日常工作。每笔村级财务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原始凭证,经“四审” (一审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二审由村负责人审批,三审由“三资”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初审,四审由“三资”代理中心主任终审)通过后入账。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和资源或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先由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统一制度。建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村级财物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审核会计岗位职责、资金会计岗位职责、招投标委托制度和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形成了农村“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农村“三资”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资源归属,盘活了集体资产,规范了资金管理。2010年该县村级集体资产总额达1386.19万元,较2008年增加350万元;全县村集体收入增加137万元,较2009年的68.5万元翻一番;全县林地流转共计37万亩,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6158.3余万元。
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