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纪委查办案件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
宁陕县纪委查办案件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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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宁陕县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在调查取证前,向被调查人、案件知情人发出告知卡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本人,一份由本人阅后签字存卷。权利义务告知卡根据党纪条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被调查人享有申请回避、进行申辩、提出意见等项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自觉接受检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等项义务,并明确告知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作证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使被调查人、案件知情人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警示他们应当履行义务,接受党纪教育,积极配合调查,对案件查办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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