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纪委:创新体制机制 落实“三转”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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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按照牵头、参与、取消或退出三种类别,县纪委监察局将牵头或参与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调减至12个(其中牵头4个,参与8个,取消或退出108个),坚决将不该牵头和参与的事项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了执纪监督主业。按照转职能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强化查办案件力量。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和部门纪委书记不得分管财务、接待、采购、招投标、基建等五项具体工作,纪委副书记专职专用,不准分管其他工作。

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印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实行统派直管,派驻人员只使用驻在部门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专司执纪监督工作。其党组织关系、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考核评优和日常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同时建立了每月工作例会、重要事项报告、定期报告工作三项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印发《关于明确纪检组长科级纪检监察员派驻和联系单位的通知》,对暂时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的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23个党群部门和单位,按照行政类别和区域划分,由指定的派驻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指定的派驻机构及人员在做好驻在部门执纪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分别负责对联系单位的监督,实现了执纪监督全覆盖。联系单位都能主动接受监督,派驻人员都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建立了良好的监督机制。

切实转变监督方式。不断强化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工作,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实现了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出击”的转变。会同发改局制订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文件,对违反招投标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已立案2起,结案1起,给予纪律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以物查账、以账对物、现场查勘等形式,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共清理出15名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6月下旬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坚持每周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专题讲座,每两月办一期学习专栏,先后选派5名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信访、案件、宣教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对机关10名干部进行了内部轮岗,并定期抽调纪检组长到委局机关跟班锻炼,增强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严格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制订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和《办公办案设备(用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严明的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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