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利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个责任”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取得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成效。
夯实主体责任,抓住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先后8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了“两个责任”《问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县委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以及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批示重点信访27件,督办重要信访案件9件,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3次,对5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问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三位一体”目标考评范围,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聚焦纪检主业,夯增强监督执纪问责主力。县纪委强化对“两个责任”的落实考核并印发了《平利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严禁”》。撤并28个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立8个派驻纪检组,纳入县纪委“统派直管”,对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织关系在平的中省市驻平58个单位全覆盖。合并了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党风室、纠风室,组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新增案件检查三室。实行纪检机关全员办案,清理精简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1个,保留14个,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更加集中。在各镇均单设纪委书记一职,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纪委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委员,增加专项经费预算,单列支出,对各镇纪委进行规范化建设。
“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2015年全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232件(次),初立案113件,科级干部9件。其中党纪处分126人,政纪处分8人,撤职2人,开除党籍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