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纪委采取“排名通报、末位约谈、奖优罚劣、一案双查”四项举措,加大对纪律审查工作后进单位的问责追责力度,切实传导压力,持续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元至8月,平利县共初核线索112件,立案84件,结案30件,党政纪处分30人,通报批评58件次,诫勉谈话25人,下发检查建议书15份,其中乡镇纪委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9件,较上年度同期增长40%。
定期排名通报。县纪委对各单位、科室、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客观总结上月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通报文件定时下发各镇、各部门,同时寄送相关有纪律审查任务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排名靠后(各镇后三位,部门、各室、纪检组末位)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
实行末位约谈。对全县通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第二次通报排名仍靠后的,县纪委对单位监督责任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监督责任负责人后,排名还是靠后的,约谈主体责任负责人,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纪律审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今年以来,共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违纪行为滞后的监督责任负责人先后约谈了17人次。
严格奖优罚劣。将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与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对年度纪律审查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提请取消其纪检组织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县纪委机关内部根据纪律审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优罚劣,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干部年度考核奖金。
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职、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久拖不结的坚决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县纪委每年确定2个单位,采取复查复审案卷、全面剖析等措施,深度追责纪律审查工作靠后的单位和责任人。今年以来,共追究主体责任3件3人,追究监督责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