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廉而不勤”“为政不为”的思想苗头,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制度执行,树立实干导向,通过四项措施打出组合拳,铲除“为政不为”滋生土壤。
创新监督机制增强执行力。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管理、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党委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党委一把手有更多时间精力谋全局、抓党建、强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担子、相互之间好监督。实施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撤并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整合人员编制,统一设置党群、政府综合、农口、文卫、工交财贸5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块负责97个县级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使纪检力量抓“为官不为”更有力。
健全制度体系打好预防针。出台《岚皋县“为政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存在“办法”中所列思想倾向和问题的干部,及时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一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同时,制定“物质奖励违纪违法案件实名举报”办法,对实名举报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为政不为行为、经查证属实、受到党政纪处理或法律追究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监督干部“为政不为”行为。
严格制度执行提升威慑度。紧扣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庸懒散软拖。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开展明察暗访75批次,初核各类违纪违法线索108件、转立案85件、结案8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5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6件,失职渎职案件16件,纪律作风案件15件,对11起典型案件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同时,实行惩教结合措施,每年元月份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重点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为政不为”等突出问题,在一年之始、春节之前就及时对党员干部敲警钟、拧螺丝、上发条。
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风向标。推行“三位一体”考核办法,将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专项考核、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三项整合起来,其综合成绩作为单位年终奖确定、干部选任交流的主要依据,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将工作体现在平时,以好的作风干出好的成绩。从头脑深处打消了“为政不为”的思想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