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四个确保”扎实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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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财经纪律,纠正查处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镇坪县依据《行政监察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大检查。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镇坪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检查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县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各镇、各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认真部署动员,落实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安排部署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执行财经纪律大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此次检查主要突出内部财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突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突出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执行、突出公款私存和单位私设“小金库”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检查采取普遍自查,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阶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财经领域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做好宣传发动,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全县开展的狠刹“五股歪风”活动,深入宣传县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内容,县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同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县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研究明确县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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