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违纪案件和大案要案明显增多,汉阴纪委切实从四个方面规范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作用,确保做到研究案件当参谋,扩大线索做助手,证据不全指方向,认定事实把住关。
一是切实把握审理提前介入的时机和条件。统一将审理提前介入的应用条件规定为主流媒体披露、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领导批示要求严肃查处的突发案件或大案要案。当案件已核清基本事实,事关案件成案定性的关键证据取得后及时进行提前介入,启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工作。既避免了“检审不分”,又抓住了调查人员补取证据的有利时机,有效地发挥了提前介入作用,充当好案件审查的参谋者。
二是严格掌握审理提前介入的尺度。以正常发挥审理室审查案件质量作用为重点,坚持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到位不越位,坚持与案件主办人员及时沟通,坚持督促落实,避免审理部门直接或者变相参与案件检查工作情况的发生。
三是增强审理提前介入的有效性。针对影响错误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审理敢于坚持原则,让事实和证据说话,有理有据地提出意见,并对证据不足的地方指出方向,点明扼要,赢得案件主办人员的信任、理解和配合。
四是力戒放大审理提前介入的功能。坚决杜绝人为放大提前介入的作用,以取代正式审理的程序,完全失去审理室的作用。在案件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要求案件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移交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