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调查提取的证据不全面,针对性、有效性不够强,无法形成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导致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楚,退给你们补充调查。”白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向案件承办人指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作用,通过案件评查、瑕疵反馈、审理例会等措施,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以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前不久,白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2020年以来自办案件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安康市纪委监委对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反馈的结果,与被反馈单位、案件承办人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边评查、边整改、边提高。今年以来,共下发整改函8份,反馈问题58项。同时,扎实做好案件整改“回头看”,避免案件评查“一评了之”,着力消除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盲点、误区,切实把案件质量工作做实做细。
以“清单式反馈”提升案件审理质效。白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对开展“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汇总,逐案填写《缺陷和瑕疵问题反馈清单》,案件审理室不仅写出修改的“标准答案”,还列明了“整改要求”,并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将共性问题向各案件查办部门反馈,方便对照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推动审查调查部门树立“第一次就做好”的办案理念,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
以召开审理工作例会锤炼严格把关能力。白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次例会不仅将最新的党纪法规知识和上级纪委文件会议精神列为例会的重要内容,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解读,同时通报中央、省市审理工作新动向,集思广益讨论案件定性量纪,进一步提升学用结合能力和执纪执法能力。对审查调查组与审理组存在争议的案件,邀请案件承办部门参与例会,通过查、审互辩方式优化沟通效果,有效解决分歧。
今年以来,白河县纪委监委共立案138件,审结1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8人,涉及科级干部21人,所有案件均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质量全面提升。(白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