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份,全区共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4件,立案22件,目前已给予党内纪律处分29人,立案待处2件3人。其中:党内警告21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开除党籍2人;给予组织处理11件45人。
夯实责任 狠抓落实
为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效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区纪委监察局3月17日及时转发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纪律规定。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从严从快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健全机构 完善制度
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汉滨区脱贫攻坚督查组的通知》。由区纪委常委任组长,区政府办督查室主任、区委办督查室副主任、区纪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组长、群工部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同时从镇办部门抽调得力工作人员充实督查组。在区直部门选拔抽调了36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了9个工作检查组,分组分片夯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力度,今年10月份,指挥部又任命原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卢清海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扶贫领域的督查检查。制订了脱贫攻坚督查组工作职责,督查组各成员岗位职责,汉滨区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八个严禁、八个一律”工作制度,印发了《2016年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汉滨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起草了《汉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
精心组织 认真督查
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四次全方位的督查检查。3月14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抽调9个检查组对镇办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督查检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5月3日下发了《关于3-4月全区脱贫攻坚重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抽调59名干部对3-4月重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8月1日至8月12日,又下发了《关于对2016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抽调9个检查组及扶贫局业务人员等27名干部对全区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脱贫攻坚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下发了21份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了通报。8月30日至9月21日,再次对19个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在岗履职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抽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灵活方式 加强督查
从会风会纪抓起。3月22日,对违反全区脱贫攻坚培训会会风会纪7人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跟踪督办。先后对牛蹄镇林本村安置点挡护工程迟迟不能动工等问题进行了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到镇、村、组、户、部门、项目点,对脱贫攻坚的政策、项目、资金、纪律、作风、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检查20余次。合力共督。6月中旬,督查组与区纪委联合行动,对全区今年将要完成脱贫任务的46个村和社区第一书记工作开展情况,以暗访为主进行抽查,并为汉滨区干部作风纪律专题片提供素材,对第一书记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重视信访 认真督办
今年来,督查组共受理脱贫攻坚工作举报投诉21件(其中来电8件,来访13件),转办督办17件,办结16件,1件正在办理中,电话回复4件。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走村入户进行调查和回访。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