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建立并推行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期进度和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
该制度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政府指定的建设项目,必须择优选择素质高、业务熟、资质过得硬的业主单位进驻项目。并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定、政府采购和工程验收,审核工程筹资方案、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列席业主单位有关会议、参与制定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方案,对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廉政事项实施全程追踪监督检查。同时,派驻纪检监察员有权报告业主和承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过错责任。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