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考核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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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县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要求,紫阳县纪委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考核评分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量化,夯实追赶超越目标措施,加强考核考评,力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设置共性指标。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各镇各部门制发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一把手”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要求各镇各部门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领导、到股室、到人头,有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三是驰而不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各镇各部门狠刹“四风”及“五股歪风”,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有效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抓好家规家训家风建设。

实行倒扣分制。一是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未按要求完成纪律审查任务的;季度内查办案件排名倒数第一的;未扎实有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县市问责通报或约谈(提醒谈话)的;季度内镇出现“零结案”、“零线索”的;纪委书记未聚焦主业主责的;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按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等情形的,实行倒扣分制。二是部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无书面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或参加党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重点工作部署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涉及研究“三重一大”的会议;其他需要列席和参加的会议的;未及时向纪检组报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实行倒扣分制。

成立考核领导机构。一是成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追赶超越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县纪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二是所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全部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设置追赶超越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三是实行月统计提醒、季通报问责制度。对一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或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由县纪委对党委(党组)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对2个月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或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由县纪委对党委(党组)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对一个季度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或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由县纪委对党委(党组)负责人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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