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负面清单”织细织密“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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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吏要求,贯彻区委“三项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汉滨区出台实施办法,以清单形式开出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负面清单”,进一步织细织密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网”。

开出负面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范围,切实体现落小落细、抓早抓严、防微杜渐。提醒突出苗头性问题,明确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综合研判、巡视巡查、改进作风等工作中,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5个方面的负面清单,要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突出信访举报,明确有信访举报或在干部日常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巡视巡察等途径反映存在问题的6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在调查核实的同时进行函询。诫勉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明确在遵守党的政治、组织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不够严格,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等虽不构成违纪或虽构成违纪,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处分13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应当进行诫勉。

细化操作规范,严密工作程序。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由干部监督股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其中需要进行诫勉的,还需经部务会议研究,报区委批准后实施。提醒和诫勉一般由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书面提醒对象必须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问题需要说明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函询对象在收到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回复,并对其回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谈话诫勉的,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通知书及检查材料抄送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材料由干部监督股整理归档,其中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每季度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向区委专题进行报告。

注重成果运用,突出监督实效。对经函询或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诫勉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受到诫勉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期满后,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延长诫勉期、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发现有领导干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或者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内容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截止五月初,共进行提醒谈话26人,书面函询2人,均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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