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出台新修订的《石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直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在考核内容上,包括2个方面,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社会评价民意调查。考核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分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管好选好用好干部、持之以恒抓作风、治理不作为乱作为、从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5个指标8项内容。在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方面,规定每年由县廉责办委托县民调中心对各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将广泛引入社会群众参与,并进行量化评价。同时,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80%,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权重占20%。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半年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考核。
在考核格次评定上,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即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做出错误决策决定,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集体受到重大责任追究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中有2人及以上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干部中有3人及以上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的;单位或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故意包庇、瞒案不查或干扰阻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个镇一年内有3个及以上村(社区)主要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追究的;有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形的。
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采取通报、表彰等形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追究,即当年在综合目标考评中不能受奖,一年内不得被评优树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和责任人按《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