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监察局推行来访群众点名接访温馨制度
石泉县纪委监察局推行来访群众点名接访温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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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纪委监察局出台《来访群众点名接访规定》,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负责制,切实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投诉的权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完善制度。印发出台了《石泉县纪委监察局来访群众点名接访规定》,从6个方面明确了地点、人员、来访接待职责、情况处理时限等内容。
    二是规范接待。建立了标准化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有桌牌有记录,来访群众有座椅有茶水,重要工作制度上墙公开,来访群众看了一目了然。
    三是接访主体。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县纪委各常委是纪检监察来访举报点名接访的主体,接待地点在县纪委信访室或各书记、常委办公室。
    四是自由选择。来访群众根据信访室公示牌上公示的接访人员自行选择,信访室及时联系或预约被点名的接访人员进行接访。被点名的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外出,信访室及时联系被点名接访人,并视情况与来访人协商,决定是否更换接访人员或预约接访时间,切实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跟踪督办。要求被点名接访人员要认真倾听上访人的陈述,并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做好登记记录,接待人员依据政策正面答复,并将所反映的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予以受理,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妥善解决。
    六是办理时限。群众点名接访所受理的问题,一般问题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结束,复杂问题应在三个月办理结束。
    七是办结答复。对点名接访所受理的问题办结后,及时答复上访人,根据有关政策公开调查处理结果,适时进行回访,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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