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洪灾给平利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县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县纪委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从保障政令畅通、坚守工作岗位、强化救灾物资监管、落实领导责任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强调,为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纪律保证。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督查。7月27日至31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由县监察局长亲自带队,抽调县委办、政府办等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成立了4个督查组,采取查看受灾重点区域部位、抽查受灾重点村组农户、与镇村干部座谈等方式,对全县12个乡镇受灾情况以及灾民安置、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下一步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召集相关重点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监管;各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工作研究,及时通报情况,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力推进,对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增强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是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物资监管。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联合拟定了 《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对加强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明确要求。重点从救助对象的确定,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实行全程监督,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地用于受灾群众。
五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投诉电话或网络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办督办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监管。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发放救济款117.6万元,调运粮食120吨、食用油5000公斤、矿泉水、方便面1000余件、救灾帐篷460顶、彩条布25000米,配发棉被4700床、衣服12000套。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及时有效跟进,未发现有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了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文章来源:平利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