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纪委:通报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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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提高法纪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近日,石泉县纪委通报了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曾溪镇十里沟村原村支书王洪安、城关镇井岗村原支部书记文子贵等21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针对11起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禁令新规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党员干部对中省市县各项纪律规定入脑入心,自觉作为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真正使党员干部划清红线、明确底线、心存敬畏,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二要加强监督制约。各镇各部门要以围绕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紧紧围绕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方面,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资金兑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村财镇管、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制度,强化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制约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要积极推进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处理违规问题,有效防范村(居)干部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要加强案件查办。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暴露出的个别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做到不包庇、不说情、严处理。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对全年无自办案件的镇和部门,将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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