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平利县在平利中学考场举行第三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拔的23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的廉政法规测试。
去年以来,平利县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五项制度”建设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考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主考,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分别担任副主考。为确保本场考试工作组织严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印发了考试办法,召开了考务工作会议,对考场纪律、考试通知、考场安排、考务分工以及试卷的印刷、密封、保密和运送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保了整个考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目前,全县已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3批,参考人员68名,其中1人因考试成绩不合格予以暂缓任用。通过严格的任前考廉,有效强化了领导干部廉政法规和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促进其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
文章来源:平利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