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三项改革措施强化监督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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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安康市先后探索实施专项巡查、“统派直管”县级部门纪检组和加强镇办纪检组织建设等三项改革措施,有效解决了基层监督执纪力量薄弱、部门派驻机构作用发挥不够的矛盾,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能力。

一是开展专项巡查。在陕西省率先组建市委专项巡查办公室,明确了5名编制,落实了办公地点,充实了工作力量。今年3月组建以来,在督办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同时,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20余件,逐一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在石泉县开展纪检监察专员巡查试点工作,将例行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注重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已对4个镇和20个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工作,移交问题线索40多个,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9起。

二是推广“统派直管”。在中省纪委调研指导的基础上,市委印发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岚皋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市9个县区按照岚皋模式推广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派驻模式、统一职能职责,实现了县直部门执纪监督全覆盖,提高了监督实效。上半年,全市查办案件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05%、132%、87%、65%。

三是建强镇办纪委。市委制定了《关于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加强镇办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将镇办纪委书记单设,排名副书记之后,至少确定1名专职纪检干部,实现镇办纪委干部队伍专职化。汉滨、白河等县区镇办纪委书记单设后,镇办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得到加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明显加大,白河县茅坪镇今年以来核查问题线索10件,立案8件,结案6件,党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2人。完善镇办办案协作区制度,全市建立了41个办案协作区,今年以来,初核问题线索41件,立案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协作办案机制的优势和作用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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