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出台“两个办法”规范纪检干部提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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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制定出台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据悉,两个《办法》从选拔条件、任职要求、选拔程序等方面对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选拔条件。要求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二是规定了任职要求。镇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三是规范了选拔程序。明确镇纪委书记按照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县委组织部就提名人选听取镇党委意见、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推”“看”“询”“议”等三个程序进行;副书记按照县纪委听取镇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县纪委按照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后批复任命两个程序进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按照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推”“看”“询”“议”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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