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四个规范”为群众信访举报“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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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纪委“三转”工作要求,岚皋县纪委监察局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分工、案件办理程序和保密工作入手,理清信访举报程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为群众信访举报“引路”,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9件,同比下降26%,初核11件,立案8件,同比上升31%、49%。

规范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对应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对业务范围内的,按程序及时受理;对业务范围外的,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向主管单位和部门反映。从源头上降低信访成本,有效避免了信访人“遇病乱投医”现象。

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镇纪委受理对本镇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不含科级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县纪委监察局受理对各镇科级领导干部、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对象和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检举、控告。分级负责分级受理,有效杜绝了越级访。

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对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按问题轻重程度,要求受理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结,信访了结后,第一时间向信访人回复,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结果。有效保证了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规范和加强信访举报保密工作。严禁泄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对泄漏举报人信息,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了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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