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主业主责,紫阳县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实现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
优化整合县纪委内设机构。县纪委在原有的37个议事协调机构中,保留或继续参与6个,直接退出31项,精减率达到83.78%。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在办公室、案件一室、案件二室、审理室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合并组建党风政风监督、执法和效能监督、干部管理与宣教室。在具体职能上,主要向纪律审查工作倾斜,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案件业务管理,案卷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报统审统管”;党风政风监督室除规定职能外,主要承担明察暗访工作;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要紧盯工程和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干部管理与宣教室除规定职能外,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严防“灯下黑”。县纪委机关办案数量和质量逐年上升,2012年至2015年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分别为7件13人、10件15人、16件20人、38件42人,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年均分别上涨80.1%、52.9%。
实行镇纪委书记专职化。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加强镇纪委建设的意见》、《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任免办法》,实行镇纪委书记专职专责,不分管纪律检查以外的工作,排名镇党委副书记之后,在镇党委和县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镇纪委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在人员配备上,各镇纪委设书记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一名。在经费保障上,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镇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另外,镇纪委阵地建设全面加强,全县17镇纪委办公室和标准化谈话室全面建成。镇纪委专职化后,镇纪委立案率和处分人数逐年上升,2012年至2015年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分别为11件13人、16件20人、35件38人、94件99人,立案数和处分人数年均分别上涨110.9%、101.4%。
实行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撤销县级部门纪委和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国土局暂不撤销,编制整合计入县纪委监察局编制总额。设置8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名称统一为县纪委第一至第八纪检组,纳入县纪委“统派直管”,派驻纪检组规格为副科级,领导职数一正一副,副组长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科级纪检监察员2名,一般干部2名。对系统规模大、直属机构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成员兼任党组(党委)成员。印发《中共紫阳县纪委纪检组派驻和联系部门单位分工》和《中共紫阳县纪委纪检组工作规则》,在工作方式上采取日常巡查和驻点巡查相结合,对归口县直部门进行交叉或集中巡查。自2015年12月至现在,县纪委第一至第八纪检组共计发现问题线索50余件,初核20余件,警示训诫16人,立案查处9案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