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五个不直接分管” 强化权力监督制衡 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互动双赢
——岚皋县推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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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积极探索推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对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的适当分解,减少党政主要领导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夯得更实,主要领导能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强监督,实现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互动双赢。2014年上半年,全县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数量明显减少,用人满意度明显上升,“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近2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节约资金290余万元,物资采购节省资金300余万元,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均完成良好,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约束

2014年2月,该县下发了《关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办法(试行)》,党政机关“一把手”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各项权力分解下放到各个副职具体负责,主要领导统筹管理和全程监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监督的权力结构和制衡关系。一是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后报账核销。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定期向本单位或社会公开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民主监督。二是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涉及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公务员管理、人员交流调配录用和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严格按照《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依法依规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四是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五是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机制配套,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为有效发挥“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刚性约束作用,确保主要领导不越位、不缺位,分管领导不失位、不错位,该县采取了系列配套措施,为主要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上好“紧箍咒”,为分管领导大胆履行职责撑起“保护伞”。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单位主要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和监督责任。制度执行后,本地本部门在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行政审批等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仍从严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必须由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实行投票表决。三是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党政主要领导对讨论决策的事项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综合集体意见并陈述表态。当意见不统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班子成员集体表决。四是完善配套制度。针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行政审批等各领域的工作特点,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小组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干部推荐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逐年修改完善政府物资采购目录,细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严格实行“中心之外无审批”。

措施跟进,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采取三项措施,有效破除各种阻力,建立了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约谈考核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了“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地生根。一是宣传先行造声势。通过网站、电视台等媒体迅速对外发布制度具体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两会”、纪委全会、经济工作会、廉政工作会等会议上,县委、县政府对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了专题安排,要求限期全面推行到位。二是检查约谈全覆盖。制度下发3周后,县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中,对部分单位出现的安排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管财务等工作进行了纠正,对未迅速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三是监督考核把关口。建立了监督工作责任制,将“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实行县委统一领导,书记、县长负总责,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按照职责范围,对分管单位进行“对口”监督,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公开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时,重点承诺和报告“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制度推行1个月内,全县15个镇和63个县直部门都按照县委要求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调整。

效果显现,实现廉政发展双赢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突破了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瓶颈,凸显了权力运行的阳光效应,同时也使主要领导减负放权抓大事,副职领导各负其责聚合力,充分调动了所有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了民主团结干事业、齐抓共管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是两个责任夯得更实。通过分权制衡、机制保障、制度规范,改变了传统的权力配置模式,将五项“要害权”分解下放给不同副职领导行使,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人人肩上有担子,相互监督制约,使党委(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载体,落得更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重要权力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具体,严格进行问责追究,履行监督责任有了抓手,使执纪监督更加到位。二是监督防控更加有力。重要权力置于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下,监督体制和结构发生改变,使运行过程更加公开,风险防控更加到位,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在财务管理中,支出票据一路下来要由四五个人签字,提高了财务支出的透明度;在选人用人上,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小事项都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有效杜绝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谋取私利的行为。三是行政效率明显提升。实行简政放权,把财务审签、行政审批等业务工作直接“放权”给副职,减少了审批环节,避免出现“主要领导事多人难找、其他领导好找不管用”的问题,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县政府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将涉及35个部门37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中心监管、审管分离”和中心之外无审批。今年截至6月底,县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受理审批事项6082项,办结5681项,办结率93%,审批时间平均缩短65%。全县15个镇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188个村和6个社区建立了便民服务室,连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无缝对接。四是县域经济提质增速。有效分解 “一把手”权力的同时,也分解了“一把手”的担子,把其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用在谋全局、抓大事、访民情、问民生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全县32名县级干部、556名科级干部、1589名一般干部相继深入到15个镇188个村,走访群众5万多人,累计为群众代办各类事项1.3万余件。二级公路过境段、县城备用水源地建设等十件民生实事正逐件完成,南宫山大雄宝殿、龙爪子温泉度假村等重点旅游项目有序推进,旅游人次和综合收入稳步提升,水电、建材、花炮等工业企业产销两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域经济呈现出稳中有升、注重质量、运行健康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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