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县为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在全县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
按照制度规定,原则上中省市投资项目和县级投资3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要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对境内外客商投资项目要派驻投资环境监察员。派驻程序原则上由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建并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派驻监察组由2-4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监察员1-3名。主任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派驻人员从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及项目所辖镇纪检监察干部中选派。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包括:一是监督检查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环境保障相关措施情况。二是监督、查处重大项目中党政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工程建设,参与、参股、承揽工程、中介其他劳务服务或垄断材料供应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监督、纠正部门和行业办事效率低下、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人为设障制肘、部门协作不力,对项目建设单位吃拿卡要、强行摊派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投资环境行为。四是查处破坏建设环境的人和事,对煽动、怂恿群众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五是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洁从业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引导,完善相关廉政制度。六是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法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推行制定的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建立起严谨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平利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