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六项制度,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
一是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整合案件信息资源,对信访、投诉、纠风、党风等业务室通过群众来访、信件、电子邮箱、电话举报等方式受理的案件线索,一律交由信访室专人汇总,一般性案件线索交由分管书记拟办,后交由书记批办;重大或涉及人员复杂的案件线索,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上级纪委转办件涉及的案件线索,将案情直接交由书记批办。
二是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信访室对集中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定期进行分类筛选,并对原因趋势进行分析,供领导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委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相关领导、信访室、案协室等室参加的案件线索排查会议,认真研究、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案件线索的初核、初查、督查、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是实行案件督查督办制。县纪委分管领导定期带领案协室到各乡镇督查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办案单位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案件主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实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四是实行案件办理初审制。对交由各室办理的案件线索,在初核基本完成后,必须提交案件初核小组会对案件调查情况初审,看案情是否调查清楚,取证是否完备,经初审具备上会的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处理。通过初审,引导办案人员集思广义,开拓办案思路,突破办案难点,有效解决了案情不清、证据不全就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
五是实行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为缩短案件查办时间,县纪委在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证事实、提取证据、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完善手续、规范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查办案件进入尾声时,案件审结报告业已基本形成,大大节省了结案时间。
六是实行案件公文审查制。凡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印发的决定书、建议书、通知书、制度规定等办案文本,一律由纪委分管案件审理领导审核把关,交案件管理室备案。把关完毕后,交纪委办公室登记,并组织统一印制和发放,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杜绝政出多门、滥发文件的现象,规范了案件文本,提高了办案效果。
文章来源:白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