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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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纪委监察局为维护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全力服务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在市上考核十县区前一阶段工作时排名第一,实现了“保障性住房有保障”、“经济适用房很经济”、“廉租公租房保贫困”的预期目的。

 

    一、建立四项机制,夯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从相关单位抽调7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集中办公。二是落实责任任务。制定《石泉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石泉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将今年3520套、44万㎡、计划总投资5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解为13个项目,将建设任务落实到17个责任单位。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程序》、《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流程》、《关于印发限价商品房限购条件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建立重大项目决策评估、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等机制。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投资环境整治,全程跟踪监督土地收储出让,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夯实规划、供地、筹资、监督、审计、监管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三线督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一是实行干部包抓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旬一统计,半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是进行了6次督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查情况全县通报。三是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县保障办和县督查考核办反馈的情况,对进度缓慢的4个单位和履职不主动、不作为的5个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发出5份《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对行政不作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三、采取三条措施,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动态监控、限时办结。召开涉建部门联席会议,确保了项目按期开工。二是加强项目派驻管理。县监察局向15个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派驻了监察组,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供电、供水、征地拆迁等困难40余个,促进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计划、项目办和法院、检察院参与,成立县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组,深入查找影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成功化解了5起阻工问题。

 

    四、紧盯三个环节,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监管。严格投标资格预审,淘汰那些资金实力不雄厚、建设质量有问题、信用有污点的企业。实行项目主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和廉政“双合同”制度,让项目经理、物资采购、工程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做出质量保证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加强现场施工环节监管。在建材、施工、监理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注、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达到规范要求。三是加强竣工验收环节监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验收,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目前已竣工的490套保障性住房成为优质经济、民众放心工程。

 

    五、严把三道关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一是严把入口关。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并将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县电视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近年来,全县共受理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2152户,经审核取消资格户数591户,取消资格比例为27.46%。二是严把分配关。县纪检监察、城建、房管等部门认真研究,做到保障性房源、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四公开”。三是严把检查关。认真做好入住户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人口增减的年度调查,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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