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 “四三二一”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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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探索推行“四三二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监督“四位一体”。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现代资源,整合信访、人访传统渠道,对外公开举报监督电话、电子信箱、来信地址和接访股室,形成了热线电话、电子信箱、信访和人访“四位一体”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实行“三种鉴定”。由县纪委、计生局、综治办围绕拟提拔对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等情况分别进行鉴定,对鉴定有问题的,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资格。

 

    实施“两项审查”。一是召开干审联席会审查。在考察对象初步确定之后,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需要审核的重点内容书面通知各联审单位,各联审单位按照联审通知要求,把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各种情况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干审联席会审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考察资格。二是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三龄一历”(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进行专门调查审核,杜绝造假。

 

  严格“任前公示”。拟任用人员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前,向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发出公示函,进行7-1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无不良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查失实的,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正式任用;对反映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取消原提拔任用资格;属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文章来源:旬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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