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制发《署实名举报办理规定》,提倡和鼓励群众以真实身份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反映重要线索可与信访工作人员联系约定举报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凡实名举报信访件必须进行初核”,并严格为实名举报人保密;在受理后十五日内,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回复信访处理情况;举报反映的问题初核、调查期间,举报人询问办理情况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地予以原则性答复;调查处理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征求意见,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文章来源:(安康市纪委)